勞動部公告 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納入列管機械(8/1生效)
為保障國內勞工作業安全保護範圍,完善我國源頭管理機制,並提升我國機械安全驗證技術水準與國際接軌,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8年2月22日公告:指定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前項之安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